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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政策资讯]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培育入库申报的通知

作者:东莞市电子行业协会 浏览: 发表时间:2022-07-14 14:42:30 来源: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






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培育入库申报的通知


各园区、镇(街)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各相关企业:

     为贯彻落实《广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及若干政策措施》(粤府〔2021〕45号),省工信厅现组织2022年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培育入库申报。现将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培育入库申报的通知》(简称《申报通知》,详见本文附件)转发给你们,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    一、组织方式

     采取“揭榜挂帅”方式组织实施,由省发榜,面向社会征集揭榜方,并对揭榜项目组织评审论证,择优遴选入库培育。针对入库培育项目,通过“赛马机制”择优予以支持。围绕我省战略性产业集群和各地特色产业集群,确定2022年第一批产业集群试点行业指南榜单(以下简称《行业指南》,详见《申报通知》附件2)。总体原则如下:

     (一)本次试点主要围绕行业指南中的二级目录细分行业(以下简称“试点行业”)开展,确定试点牵头单位及具体的试点行业领域和试点起步区域。

     (二)每个牵头单位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试点行业、围绕一个试点起步区域开展试点工作。

     (三)每个区域针对每个试点行业可推荐不超过2个试点牵头单位及其集群转型方案。

     (四)针对每个试点行业,将择优遴选不超过2个牵头单位及其集群转型方案入库培育。

     二、申报条件

     由符合《广东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工程实施细则(2022年)》(简称《实施细则》,详见《申报通知》附件1)要求的牵头单位担任试点申报主体,一个试点项目只有一个申报主体,不允许联合申报(即:产业生态成员不担任联合申报单位),同一申报主体不允许申报多个试点项目。相关要求如下:

     (一)牵头单位应在广东省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
     (二)牵头单位应为行业龙头制造企业或行业公共服务企业,在所申报的试点行业有成功落地且服务成效好的省内案例;牵头单位的实际管理人应为“懂行人”,在所申报的细分行业领域从业超过10年。

     (三)鼓励牵头单位组建产业生态,生态成员应为国内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电信运营企业市级以上分支机构。

     (四)牵头单位及其生态成员近5年内(2017年以来)在专项资金管理、专项审计、绩效评价、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,且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,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(以“信用中国”网站查询结果为准),近5年内(2017年以来)未发生重大安全、环保、质量事故。

     三、时间安排

     (一)组织入库申报。

     培育入库阶段,由牵头单位与合作伙伴按需组建产业生态,园区管委会、镇政府(街道办事处)深度参与的方式实施,有关要求如下:

     1、请各牵头单位认真阅读《实施细则》和《行业指南》,确认申报资格及试点任务要求,选择试点行业领域和试点起步区域,按要求开展深调研,并制定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方案,形成《申报书》和《调研报告》(模板详见《申报通知》附件3、4),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至试点起步区域园区、镇(街)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。对于有意向在特色专项领域开展试点的牵头单位,可按照《行业指南》要求提交特色专项领域试点方案,同步申请开展专项试点。

     2、请各园区、镇(街)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牵头单位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将《申报书》、《调研报告》(一式三份)加盖园区管委会、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公章后于6月19日前提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。

     3、6月下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审核后报省厅评审。省厅将组织评审并公示培育入库项目名单,试点培育期自公示之日起一年内。

     (二)开展试点认定。

     培育期满1年,省厅将针对培育入库项目开展评估,评估合格的,予以试点认定。

     四、支持方式

     (一)按照“赛马机制”原则,同一试点行业的多个培育项目,仅对最先通过试点认定的项目予以资金奖励支持。

     (二)对通过试点认定的项目,省财政对每个试点产业集群扶持总额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,其中珠三角地市集群试点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30%。省财政资金分两个阶段对牵头单位予以扶持,其中:试点认定后,按不超过扶持总额的30%予以奖补支持;试点期满后,评估合格及以上的,按不超过扶持总额的70%予以奖补支持。每个试点项目实际总投资额须不少于500万。

     (三)财政资金重点支持行业平台研发运营和行业平台应用推广,省市联动对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项目予以支持,详见通知附件。

     五、其它要求

     (一)各园区、镇(街)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强化对牵头单位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,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科学选择牵头单位,指导并协助牵头单位开展相关工作,深度参与集群深调研及转型方案制定。

     (二)牵头单位应依托应用服务平台开展集群试点日常项目管理,基于应用服务平台开展需求分析、行业指标研究、生态合作、上云上平台产品目录备案与迭代、定期报告等,向应用服务平台开放数据接口,实现集群试点工作实时在线的精准监督和服务。


     附件: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培育入库申报的通知




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

2022年5月5日


联系电话:23151012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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